1)商朝金文族徽标志,像人一手持盾形一手持戈形。
(2)西周中期金文“博”字左边所从的“十”就是族徽中那人手持盾形物体。
(3)西周中后期“博”字左边所从的“十”逐渐中部变细。
(4)西周晚期“博”字右边所从的“十”逐渐中部变细并且拉长,偏旁互换位置。
(5)春秋战国时期“博”字左边所从的“十”逐渐中部变细并且拉长,偏旁再次调整位置。
(6)秦朝时期小篆“博”字完全线条画,并且被说文解字录取定型,与现代博字大概相同。
(7)以上演变证明“博”字偏旁并非数字之十,而是盾牌的象形文不断简化和线条画的结果,说文解字等字典释“博”为大通也,以为“博”字偏旁从数字之十,从尃。是会意兼形声字,均误。非其本义。实际“博”字是标准的形声字,其本义在金文中和演变过程已经详细考察与研究,为搏斗之搏本字,大通也含义当是一种假借义。后世假借义行,本义废,故造“搏”字代替其本义。
博”在周代晚期才出现,有的构型与现代相同,有的与现代相反,左为“尃”,右为“十”。
发展到小篆阶段,已把“十”移到了字的左旁。“尃”下部本为“又”,到了小篆变为“寸”。以后便将小篆作为基文,发展为汉隶和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