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社保造成损失后需要支付赔偿。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单位需要带着2001年到2003年的劳动合同和个人所得税信息到社保稽查部门申请补缴。
如果2001年前有,从2001至2003年没有,这属于欠费,单位应该补缴。如果2001年前没有,就是从2004年开始投保的,这就属于追诉了,社保追诉有时效,时效期为二年,过了时效追不回来。